首页 > 最新动态 > 治理『内卷式』竞争,以成本核算划定竞争底线!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新动态
治理『内卷式』竞争,以成本核算划定竞争底线!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9-122
图片
导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2026年9月10日公开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问题,对经营者生产成本的核算基础、涵盖内容、核算要求、影响因素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导经营者更好厘清行为边界,避免实施低价无序竞争行为。制定《通知》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经济规律。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通知》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干涉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推动经营者正确核算成本、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支持公平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无序竞争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通知》以成本核算作为重要抓手,以经营者个别成本为依据、行业平均成本为参考,通过明确成本核算原则,强化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调控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考虑行业特点。不同工业品生产领域行业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属性、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差异较大,制定成本核算规则要兼顾历史和现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通知》要求成本核算的时间范围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影响的规定,充分尊重经营者历史情况和经营实际。


四是加强政策协同。开展成本核算涉及多个领域的政策要求。《通知》各项规定与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会计准则密切衔接,确保可操作、可落地。要求各地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成本核算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一是核算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可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行业平均成本。经营者可以根据依法合规经营需要,核算自身个别成本。


二是核算内容。根据价格法以及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识别低价无序竞争行为需要核算的是经营者的个别成本。为此,《通知》提出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考虑到部分经营者个别成本无法直接核算,《通知》规定可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


三是核算方式。《通知》提出,核算经营者个别成本应当以经审计或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账载资料为基础,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并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测算行业平均成本可采取普查或者抽样方式,区域成本差异大的行业可以分区域测算。


广告:桂湖防水

广告:顺美新材

广告:新黑豹建材
广告招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

二、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

三、个别成本是指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单位成本。核算经营者个别成本应当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核算期间内未经审计的,以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经营者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或记载的数据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可采用合理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

(二)经营者产品种类单一的,原则上以经营者整体为核算对象;经营者产品种类较多,且产品业务板块核算清晰的,可以相关产品业务板块为核算对象。

(三)核算的时间范围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

四、对于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的经营者,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

五、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行业平均成本测算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方式确定测算对象;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行业产品品类、经营者规模、产地分布、技术路线、产能利用率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区域成本差异较大的行业,可分区域测算行业平均成本。

六、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9月3日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


来源丨国家发展改革委

往期精彩

关于征集2026年第二批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6年第一批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6中国国际屋面和建筑防水技术展览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防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中国国际屋面和建筑防水技术展览会启动,北京顺义馆蓄势待发!

关于规范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名义参与各类活动的通知

顶层设计!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提出意见

竭诚服务

信息部  010-88415003

行业部  010-88415062

会员部  010-88415061

展览部  010-88415068

协会官网(中国防水网)www.cnwb.net


广告:聚焦新材
广告招商

温馨提示

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不想错过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点击下面的“赞”和“在看”支持我们吧!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